但當租客的行為損害了其他多名業主的合法權益時,物業有權要求其搬出。物業有權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進行管理並制定管理措施,有權制止違章行為。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需要辦理書面手續;
2.明確違約責任;
3、明確解除合同的具體時間;
4、明確因違約終止造成的實際損失;
5.明確租賃保證金的退還;
6.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綜合呼籲書:
物業能否強制租客搬出是壹個復雜的問題,涉及租賃合同、法律法規和雙方權益的保護。按照壹般法律原則,物業不能隨意強迫租客搬出。租賃合同是雙方的協議,物業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物業可能會被賦予某些權利,如租客違反合同條款或物業需要緊急維修等。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