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任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被他人超過,導致公司法人變更。
2.公司想註銷,怕麻煩,就把法人換成了別人。
3.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需要變更法人。
4.法人辭職,或者崗位調動。
5.法人死亡或者因過失被解散。
6.法人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履行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