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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地主莊園的經濟發展如何?誰能擁有這個莊園?

唐代的莊園有各種名稱,如田莊、莊園、莊園、莊園、別墅、田園、農莊、別墅、其他商業、莊園、別墅等等。南北朝時期莊園經濟相當發達。到了唐代,隨著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發展,莊園經濟日益發達,尤其是中後期,莊園發展尤為繁榮,達到頂峰。唐高宗,王方翼的“全峰不務正業”,“開幾十頃地,布置博物館,種竹木”①,規模不小。此後,官僚地主到處侵占田地,建立莊園。唐玄宗曾在他的聖旨中指出“王公大臣、富戶之家設田,隨意兼並”。可見莊園經濟已經發展到了相當的規模。安史之亂後,均田制不好,土地兼並不再受到限制,莊園經濟更加發達。因此,魯直指出:“今天,制度混亂,邊界惡劣,人們願意互相吞食,而且沒有限制。富人有幾萬畝地,窮人沒房住。”

唐代的莊園按地主身份大致可分為皇家莊園、官員莊園、官僚地主莊園和寺廟莊園。皇家莊園又稱皇莊,是皇帝和皇族所有土地的管理形式。實際上,公地的壹部分,也就是國有土地中最肥沃的良田,或者說是從罪犯手中沒收的最肥沃的農田,是由皇室直接占有的,由壹個內別墅大使、內花園大使或者內皇宮大使來管理,大部分都是由官僚來充任。武侯設莊宅使。高澄《事紀·莊媛齋》載:“李繼孚《百思姚劇》曰:則人才會買莊園使。又說:四農無園、園、別墅、宅使。”馮建的《續始》是玄宗寫的。莊宅大使,後為內莊宅大使。唐朝有很多皇家莊園,遍布全國。唐代宗大歷年間(公元766-779年)的《內村宅使奏:州府失土租鉤壹萬四千余》(2)。唐順宗即位時(公元805年),內莊使曰:“(貞元)二十壹年十月,前民所欠各種稅、賦、錢、帛已交清,* * *石、馬、捆共526840匹,應予豁免”。可見皇家莊園占地不少,有利可圖。皇家莊園的土地或租或租,招募佃農耕種,收取租糧;或與官吏奴婢、流氓、罪犯同耕;或者雇人種田。如在《唐·姚輝》中,晏嬰寫道:“請於內園種稻,其秦地肥沃,謂之第壹。

裏面的園丁都是京兆人,很容易看出他們在地裏,月亮被替換了。但是每個人壹個月八千,夥食在外面,園丁還是籌錢。”(4)在這裏,可以看出北京皇家莊園裏有“園丁”在工作。

官莊又稱官莊,是封建莊園,在農使和工部屯田大夫的指導下,包括官司的公田和職田,以及許多荒地和農田耕種。安史之亂後,在這些土地上建立了許多莊園,京官村由莊宅、原弓等管理,而各州縣的地方官田則由地方官直接管理。比如唐玄宗時長春宮管理的很多田地,在唐敬宗的詔書裏就叫莊寨。許多官方的莊園土地是從私人住宅中沒收的。如安史之亂唐軍收復長安後,唐肅宗曾寫信說:“宜立即為其最近不服從、孤立人民莊園之事負責。”(1)這些從前的私人莊園,都收歸官方所有,改為官莊。除了少數官辦莊園、仆役和罪犯之外,大部分官辦莊園都是租給佃戶耕種,但實際上大部分都是有限制的,即強制農民租種,政府收取固定的租糧。比如“百年田,位於京畿各縣,常遭地方侵占,貧困戶被迫吃蒿荒”(2),又比如“北京百年田散於京畿各縣,舊制分田。年復壹年,佃農流亡,官曹過虛數”(3),可見官田多租給農民耕種。至於官莊佃戶的租金,正如元稹所說,“其各種田地,每畝約三擔粟,三捆草,壹百二十文錢。如果北京官的老板在外地工作,百姓要換米,還要雇車雇船送,稅收要四倍以上。由於稅賦差重,郡縣逐年抑制民租。。。其公共農地、公務農地、職務農地等。,稅收和職業農田差不多,也抑制了民租,讓人又累又苦,所以沒有過錯。唐* * *掌握了大面積的荒地開墾和農田開墾。比如滁州的農田開墾,通典中稱為“洪澤屯”,由宰相牽頭,有上百名官員在田裏勞作,應該不算少(5)。再如唐憲宗元和年間(公元806-820年),真武開荒,“真武東起,西過雲州,極於受降城,占地六百余裏,柵欄二十排,耕地三千八百裏,年收石二十萬石”(1),占地極廣。此外,如果畢成在寧荒地,他也將獲得30萬元壹年。這樣的案例很多。唐玄宗以後,我們的使臣大多從事農耕或屯田。官僚地主莊園是貴族、官僚、地主和商人的私人莊園。這些莊園建立在官僚地主吞並和占有的大量公共和私人土地上。唐朝的大官僚地主擁有許多莊園。例如,郭子儀,壹個著名的士兵,占領了很多土地。“自回河池關(今陜西省D縣南)起,中間有數百裏,故汾陽王有私田。”。

他在北京還有壹套“南方別墅”。再比如梁湘裴度的洛陽“吳橋山莊”;李德裕在洛陽有“平泉村”,周圍十余裏,亭臺百余座,良田眾多。這些名臣都是這樣,壹般的達官貴人就更不用說了。袁載在京師,“城南有良田別墅數十座,與新疆相連”。司空圖《司空莊》說是“司空圖侍郎,從舊隱三峰來,移至中條山王官谷。周回十余裏,泉石之美,冠於壹山。北巖之上,有瀑布泉流入谷中,灌溉良田數十頃。”時至今日,後代依然健在,是普通人的耳朵。”④唐朝末年,宰相的“江”也是壹處著名的莊園。據《太平廣記》記載:“郭襄周衛擅治學生,江陵府東有其他商,良田沃土,皆不景氣。鹹通初,嶺南被授節度使,宗彜以番禺為珠青之地,掛貪泉之戒。周心平氣和地說:“江陵村還有七千堆谷,所以不要貪。”皇帝說:‘這就是所謂的滿谷翁。’⑤此外,宋的藍田山莊、王維的王口村也很有名。其他如“判官李苗,莊在高陵,莊客緩交房租,累計五六年,苗因貴莊官罷市,欲追究責任”6。和“蘇的特使,江南軍隊,有壹個別墅在,他壹直給我壹個訪問夏死亡”。這些大官僚、大地主設立的莊園不僅面積大,而且有漂亮的莊園宅邸或庭院,亭臺樓閣,清泉怪石點綴其中。他們的莊園往往由莊吏或別墅吏管理,如鄭光哲“玄宗之叔,別墅吏頗驕,內患甚重,連年租不進”。在唐代,中小官員、普通地主和工商業主也擁有莊園。比如河南登封有個秀才,“莊園在登封縣”;大歷年間(公元766-779年),有學者“莊在渭南”;蜀人的母親甘昭說:“射洪縣有個村子,因為我去村裏收莊稼”。劉繼忠“嘗居京畿附近之村”,太和末(公元827-835年)“京南松滋縣有秀才,居村而離學”。這種不大不小的莊園,壹般都是主人自己管理的。幹昭媽媽的莊園是她自己管理的。小地主或文人擁有小莊園在唐代也很常見。

寺廟莊園是僧侶和地主共同擁有的莊園。因為唐代的均田制規定僧尼都可以接收土地,僧尼和地主也積極參與土地兼並,接受土地贈與,都占有大量土地。像世俗地主壹樣,僧侶地主也在他們占據的土地上建立莊園。這些莊園有些是僧侶私人所有,有些屬於修道院。寺廟擁有的莊園通常被稱為永久農場。如宜春縣的齊傑廟,“其廟常居田畝,養畜甚多”(5),又如新溪縣的鎮陽關,“其常居田畝”(6)。寺廟占有相當數量的田地,如少林寺的古柏村,占地40公頃。越州阿育吠陀寺有壹塊10公頃的田地,是“真土肥水”的沃土。龍州大相寺“官莊屋七間,總面積五百三十六頃,五畝三角,樵浪”。山東常山縣長白山李泉寺也有“十五莊園”。寺院園林都是由懂莊或蜀的道士管理。如《松陵博代記》中有“知村益沼”(4)。每年年底,知莊的和尚或知蜀的和尚都要向寺裏申報莊園的收入。佛教和道教在唐代盛行,寺院經濟在唐初有了較大發展。武德九年(公元626年),(4)《南方新書》新卷。

唐高祖·唐高祖“首都的寺廟不是很幹凈”⑤,曾經寫過壹封信說:“那裏有下賤的猴子。。進出巷子,對付a_,趕地,積貨。”種田織布為生,估計商人也會成材,事情和補戶補跡壹樣。“可見其經濟力量已經相當發達。以後,隨著佛教和道教的盛行,寺院莊園經濟日益發展壯大。它不僅經營農業生產,還開設房屋、商店和水利設施,經營商業,放高利貸,庇護人口供自己使用。由於寺院占地太多,嚴重影響了唐朝的收入,玄宗下令:“寺院占地太多,水磨太多,侵民。宜令本州總督查收,官民若施舍於莊園宅院,則令京中農民取之,賜與外州窮學生。“但是,由於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寺院莊園經濟對土地和人口的兼並問題,寺院莊園經濟繼續發展,封建國家與封建國家爭奪財力和勞動力的矛盾日益激化。到了吳宗時,終於演變成大規模的滅佛運動。會昌五年(公元845年),被毀寺院4600余座,世俗僧尼26.05萬人。蘭若寺院四萬余所,耕田數千萬頃,收二稅戶婢女十五萬。”(1)可見,廟占的地方和莊田壹樣多。

莊園經濟經營項目繁多。除農業生產外,還從事手工業生產和商業活動。在農業生產中,除了種植各種農作物外,還種植各種果樹和竹子,以及飼養畜禽和魚類。莊園裏有菜園、茶園、果園。比如王維的王口村,田地肥沃,耕種五谷;竹林、果園、瓜園、菜園裏也種有各種作物。劉謀是江陵的壹個中型莊園,也“有壹所房子,周圍是桑樹,三百人,五百畝田地,壹個樹木的山谷,藝術的麻,動物,汽車,對別人沒有什麽要求”(3)。在手工業方面,主要是紡織、榨油、釀酒等農產品加工。如滁州淮陰西莊村莊主曰:“米有數,莊客某客算勝者;許多絲綢是用家用機器生產的。。"④絲綢是莊園生產的。再比如元稹,他在江夏香洲錢佳有壹個村子。。莊客運六七罐油”⑤;袁所在的村也給他“送油”。可見很多莊園都有榨油點。在生意上,比如開店、開旅社、開車庫、開牛棚,賣這個莊園生產的糧食、蔬菜、茶葉、水果、紡織品。

由於莊園內有壹定程度的分工和集約化經營,莊園經濟與市場也有壹定的聯系,安史之亂後不僅農業經濟進壹步發展,工商業也在發達的莊園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

莊園的田地除了壹小部分由莊園主自己直接經營外,其余大部分都出租給農民耕種。莊園主直接經營的莊園所使用的勞動力,由禦封莊園和官封莊園中的官奴婢、官卒、罪犯、仆人、民夫、雇工等填補。官僚地主和富商也在他們的私人莊園裏使用奴婢和仆人。寺廟莊園由僧奴和下等僧人耕種。由於直接管理農田比較費力,所有莊園主都願意將大部分土地出租給農民,這就導致了中晚唐時期租佃制的盛行。耕種農田的佃戶都失去了土地,他們附上莊園主的書《舊唐舒高祖記》。

農民有很多稱呼,比如莊客、莊戶、佃戶、客戶。他們受到嚴重剝削。在官村,他們每畝要交三鬥小米、三捆草和120便士的租金,而在私村,他們每畝要交壹石或五鬥。雖然私村的剝削比官村更重要,但由於私農受到莊園主的庇護,可以避開封建國家的雜務,所以很多破產的農民仍然依附於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