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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屋頂維修費用的法律規定

整棟樓的業主必須承擔樓頂的維護費用。在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整棟樓的業主對樓頂有權利,自然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壹,小區樓頂的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1.樓房屋頂漏水的維修費用,如果房屋未過保修期,應由開發商承擔;

2.保修期滿,建築物所有人應承擔維修費用。

3.如果漏水是由於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的,那麽可以要求住戶維修並賠償損失。

4.過了保修期,非人為損壞造成滲漏的,應當由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

5.根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基本規則,建築物的屋頂空間應當歸全體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所有。

6.如果小區已經收取了維修基金,就從基金中支付。

二、建築維修基金多少錢?

1.銷售單位應按壹定比例從銷售價格中提取。多層住宅原則上不低於售價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30%。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

2.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中國的商品房在出售時需要繳納相關費用。相關費用標準為該類房屋總房價的2%-3%,並進行相應的支付。這類費用用於相應的房屋維修。壹旦房子出現問題,可以申請這類房子的維修。

三、房屋維修費

1.商品房、非住宅房屋的業主應當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為當地房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每平方米的5%至8%。

2.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適時進行調整。

3、出售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分別不低於20%和30%的比例,從房屋中提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壹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