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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氣過了保修期漏水物業不負責嗎?

如果過了保修期暖氣漏水,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物業是否有責任。

首先,兩種情況:

1.交房時暖氣是否仍由最初的開發商提供。如果業主自行更換供暖設備,物業不負責。

2.在符合第壹條的前提下,即業主未更換暖氣,物業承擔房屋交付業主之日起前兩個供暖季的供暖保修。超過保修期,物業不負責任。

二、物業概況:

“財產”壹詞是從英文property或estate翻譯過來的,從香港傳入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意思是財產、資產、不動產、房地產、工業等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以來,現已形成壹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酒店、工廠倉庫等物業形態。

三。住宅物業:

住宅物業是指供人們居住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物,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以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四、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

1,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物業管理法律規範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責任的必然結果。

2.國家工作人員、公民或者法人拒絕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法律禁止的行為,應當承擔這種違法行為造成的法律後果,國家依法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動詞 (verb的縮寫)職責分類:

1,民事法律責任

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義務,依照民法(包括合同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的民事法律上的不利後果。民事法律責任的主要特點是主要是壹種財產責任,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民事法律責任可分為兩類: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0種,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1)停止侵權行為。指行為人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要求其停止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停止。

2排除障礙。是指權利人在他人非法行使權利時,請求行為人排除妨礙或者人民法院強制排除妨礙的權利。

③排除危險。是指當存在造成財產或者人身傷害的危險時,權利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消除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消除。

4返還財產。是指行為人非法占有權利人的財產時,權利人有權請求返還該財產。⑤恢復原狀。是指當財產受到非法損害或者履行狀態發生變化,有可能恢復時,被害人有權請求將財產恢復到未受損害或者未發生變化的狀態。

⑥修理、重做和更換。

⑦損失賠償。指行為人用自己的財產填補被害人的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指違約方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

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它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人格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有權要求行為人公開承認錯誤、澄清事實,或者辟謠、消除不良影響,以恢復其在不受損害時社會對其品行、才能或信用的良好評價。

⑩道歉。它是指當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權利人可以要求行為人當面承認錯誤並賠禮道歉,以保護其人格尊嚴。

2.行政法律責任

是指行政主體或行政相對人因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依法必須承擔的行政法上的不利報應。行政法律責任分為兩類:壹類稱為違法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行為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所造成的不利的法律報應,壹般表現為對直接責任人或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另壹種行政違法責任是指行政相對人因其違反行政法規而依法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報應。

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壹般分為三類:

(1)行政處罰。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②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下屬人員輕微違法違紀行為給予的壹種內部處分,主要包括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③勞動教養。對違法行為輕微但不足以給予刑事處罰的違法者實施強制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3.經濟和法律責任

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違反經濟法規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報應。因為經濟法律關系實際上是由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構成的,其法律責任與違反行政法律和民事法律的法律責任基本相同,但當用承包和其他權利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制來追究違反經濟責任制的責任時,則具有類似行政合同的特征。

4.刑事法律責任

是指行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觸犯刑法的犯罪,而刑法又必須依法承擔不利的報應。這是最嚴厲的制裁報復。

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是刑事處罰,分為兩類:

壹是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二是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在各地的物業管理專項規範性文件中,壹般不規定民事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大多明文規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汙受賄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