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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業費物業能不負責任嗎?

物業公司不履行義務,可以不交物業費。

出現以下八種情況時,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之日起算,不應從購房合同載明的交房日起算。如果開發商未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業主可以拒付此期間的物業費。

2.物業管理公司不與業主簽訂合同,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

3.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支付供暖、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但不在業主支付範圍內,業主可以拒絕支付。

4.如果物業服務質量太差,業主可以暫時拒付物業費,但壹定要有有力的證據,找到實質性的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未約定或者業主未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可以拒付擅自提高的部分。

7.因質量問題未交付房屋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支付。

8.在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