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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區新買的房子,以前有業主車位,現在過戶後物業有權收回?

老小區新買的房子,以前有車位,現在過戶後物業無權收回。如果是前業主購買了有產權的車位,產權無權收回,可以壹並購買使用;如果是租賃,可以優先與物業協商繼續租賃。

法律分析

鑒於房子以前是老小區的公房,如果追根溯源,需要了解這個小區是否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是否委托物業公司管理這個車位。其次,需要看原業主是否與物業公司簽訂了車位租賃合同,何時到期。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那麽物業公司目前是沒有權利收取車位租金和管理車位的。如果有業委會的委托合同,原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車位租賃合同已經到期,那麽妳就沒有所謂的優先續租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轉租他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所有,但屬於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占用業主* * *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的車位,屬於業主* *的某些規定。沒有業主大會的決定,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授權,妳們小區的車位無權處置,也無權收取租金。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