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違反此規定,電工將受到行政處罰,壹般罰款或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