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物業管理?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稱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二、業主在物業管理中有哪些權利?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享有對該物業* * *所用部位、* *所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的營業額為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繳納的水、電、氣價格和代租戶繳納的水、電、氣、房租後的余額。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啟動資金
2 * * *含配件* * *含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3.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費
4.高檔住宅物業管理費
5.經濟適用房小區物業管理費
6.取暖費。
第四,業主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業主權益受到物業管理企業侵害時,業主應當及時向物業管理企業投訴。如果業主不能及時得到滿意的答復和處理,業主可以按規定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根據《條例》第二章第十款的規定,業主和業主大會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比如還可以合理合法地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特別是通過新聞媒體善於監督輿論的力量,直至通過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09。請以目前實際購買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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