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籌備組可以看作是制定規則和紀律的機構。籌備組應當起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等等。《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應當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不交物業費的業主首先違法。
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壹)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投票權數;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的時間、地點、方式和內容;
(三)起草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提出首屆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條件、名單和選舉辦法;
(五)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上述五項任務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業主代表:
(壹)違法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拒交物業費或者有其他違反臨時管理規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且未予改正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與提供服務的物業服務者有利害關系;
(三)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擔任業主代表的情形。
法律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引》的通知
第三十壹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的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道正派;
(五)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六)有必要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