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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安全的獎勵和懲罰

1.獎勵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將酌情給予獎勵。

1,愛崗敬業,作風正派,思想覺悟高,工作能力強,兢兢業業,在每次考核中,都被評為“優秀”。

2、工作積極並能為本部門的工作出謀劃策,提出切實可行的合理化建議,且效果顯著。

3.在防止盜竊和突發事件,維護公司人身和財產安全方面表現突出。

4.能夠勇敢地與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作鬥爭,勇敢頑強,有果斷機制,有恃無恐,表現突出。

5.能夠及時調查並逮捕小偷或犯罪嫌疑人,為公司贏得聲譽。

二、處罰條件:

1.值班時未佩戴員工卡,設備和工作服不整潔,不符合gfd崗位要求。(違反者罰款50元/次)

2、未經直接主管的允許,不得擅自離崗。工作時間出差,要向直屬上司請示。(違反者將被罰款100元/次)

3.工作時間內不得打瞌睡、睡覺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者罰款50元/次)

4.上班時間不看書、報紙、吃東西、抽煙、聽耳機、玩手機上網和電腦遊戲。(違反者罰款50元/次)

5.在公司辦公區域制造噪音。(違反者罰款50元/次)

6.保持工作範圍整潔(值班保安打掃壹樓前臺和大門,壹樓前臺墻上的蜘蛛網)。(違反者罰款30元/次)

7.辦公室內不準隨地吐痰或亂扔垃圾。(違反者罰款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