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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裏雨水管斷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樓內雨水管破裂的責任人。如下:1。雨水管因人為損壞脫落,物管公司不應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應由造成雨水管脫落的行為人承擔,因住戶漏水造成的相關損失維修及賠償責任;2.非人為損壞,物業管理公司不應承擔維修和賠償責任,但該房屋在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維修、賠償責任由住宅建設單位承擔,開發商可向建設單位索賠;3、非人為損壞和超出保修期的住宅建設項目,由物業管理使用人、業主支付房屋維修資金,修復掉落的水管,並賠償由此給居民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壹)地基與主體結構工程,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有防水防滲漏要求的外墻,為5年;

(3)供熱供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供冷期組成;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及設備安裝2年;

(五)改造工程為2年。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