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直管公廁是指由政府投資或者主要由政府建設和維護的公廁;
(二)社會公廁,是指由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資、建設、維護和管理的公廁。第四條城市公廁管理應當遵循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功能完善、衛生安全的原則。第五條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本市城市公廁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市城市公廁專項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城市公廁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城市公廁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所屬的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和園區城市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園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城市公廁的下列工作:
(壹)負責公廁的建設、監督和管理;
(二)負責監督檢查公廁的管理和維護。第六條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園林、環保、旅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市公廁管理工作。第七條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當有計劃地逐年增加對城市公廁建設和管理的投入,並將城市公廁建設和維護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建設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城市公廁規劃設計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規範,編制城市公廁專項規劃。
城市公廁的規劃建設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合理設置男女廁位比例,適當增加城市公廁的女廁位數量。第九條城市公廁應當設置在下列區域或者場所:
(壹)城市道路、廣場、商業街(區)兩側;
(二)旅遊景區(點)和公園;
(三)商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體育館、圖書館、賓館、飯店、醫療機構、影劇院、娛樂場所等。;
(五)交通站、加油站、停車場;
(6)住宅小區。第十條城市公廁建設,按照下列分工進行:
(壹)城市道路、廣場、商業街(區)兩側和公共場所的公廁,由區人民政府和公園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舊城改造、新區開發、新建住宅小區等建設項目配套的公共廁所,由建設單位負責;
(三)旅遊景區(點)、公園、交通站、加油站、停車場的公共廁所,由主管部門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四)商場、集貿市場、展覽館、體育館、圖書館、賓館、飯店、醫療機構、影劇院、娛樂場所等公共廁所。由管理單位負責;
(五)住宅區公共廁所由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單位負責。第十壹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應當設置城市公共廁所。沒有城市公廁或者現有公廁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的,應當按照要求新建或者改建。第十二條城市公共廁所建設應當優先使用綠色建築材料,安裝節能照明系統,使用節水型衛生器具,沖洗公共廁所。不允許使用土廁所、旱廁、簡易廁所等不符合設計標準的城市公共廁所。
城市公共廁所的地面、蹲便器和便池應當方便老人、兒童和孕婦使用,並按照規定設置殘疾人無障礙設施。
市、區主管部門應當參與城市公廁建設工程的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驗收合格的公廁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廁的規劃用地和房屋,不得阻撓城市公廁的規劃建設。第三章維護管理第十四條城市公廁的維護管理由維護管理單位負責,可以通過招標等公開公平競爭方式委托專業服務機構進行維護管理。第十五條城市公廁的維護和清洗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保持墻面整潔完好,無亂塗亂畫;
(2)設施齊全、完好、清潔,管道暢通、無堵塞;
(3)無蒼蠅、蛆蟲、蜘蛛網或異味;
(4)廁所內無大便或尿堿;
(五)糞便應當及時清理運輸,化糞池應當定期清理,堵塞的應當立即疏通;
(六)地面上無積水、痰跡或煙頭、紙屑等雜物;
(七)按照規定進行消毒;
(八)範圍內衛生整潔,設施綠化,無亂堆、亂放、亂放;
(九)城市公共廁所清洗維護管理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