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八條住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維護和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