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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1.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家庭,應在市區範圍內無房產(含已登記買賣合同但未登記產權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未租住過公房、單位並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

2.住房困難職工申請公租房時,家庭人均收入還應低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柳州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1442元/年,每人每月3453.5元,1.5倍為5180)。

3、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還應在本市範圍內無房產(含已辦理買賣合同登記但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住宅和非住宅住房)且未租住過公有住房、單位住房並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

公租房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暫住證(居住證)載明暫住地址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申請人向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調查材料。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

2.街道辦事處應當在集中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調檔取證、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和住房情況進行走訪核實。經初步審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在受理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公示後,街道辦事處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無異議及異議不成立的情況報送城鎮住房保障部門進行審核。

3.市住建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審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應當自收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送的材料和調查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進行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在媒體或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出具批準書。對公示有異議且異議經核實屬實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書面告知城市住房保障部門,城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