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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垃圾焚燒廠面臨的問題

焚燒廠建成後將承擔浦東新區城市化地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負擔,能否正常有效運行關系到新區的生活垃圾排放。

工廠固定設備

道路、市民生活質量和整體環境建設的大局意義重大。

由於該焚燒廠是目前本市乃至全國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其運行機制在國內缺乏先例,整個處置系統涉及面廣、技術要求高、系統性強,與傳統的生活垃圾處置系統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很多困難。根據調查分析,我們認為焚燒廠建成投產後,將面臨三個方面的壹些具體問題。

(A)與政府的關系

城市固體廢物的處理屬於城市管理和維護的範疇,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之壹。

焚燒廠建成後,將承擔浦東新區生活垃圾出路和處置的重任。作為獨立企業,它將取代政府處理生活垃圾的職能。與政府的關系將從行政隸屬關系轉變為政府委托處理生活垃圾的合同關系,焚燒廠處理生活垃圾的性質沒有改變。所以政府要繼續關註和支持。

大多數外國政府對家庭垃圾焚燒進行補貼。

比如日本有1920個生活垃圾焚燒廠,其中181有發電能力,76個上網售電,發電能力77萬千瓦。每年焚燒處理生活垃圾3086萬噸,占總處理量的72.8%。日本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全部由政府投資建設,運營費用主要來自政府補貼、發電收入和銷售費等可再生資源。比如大阪市的河間工坊(垃圾焚燒廠),建於1990年,政府投資18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40億元)。每天焚燒處理生活垃圾600噸,發電量1.2萬千瓦。焚燒處理1噸生活垃圾的運營成本約為1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00元)。除了發電和資源回收的收入,政府每年還補貼焚燒廠65438.08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4億元)。

目前,法國共有229座生活垃圾焚燒廠,其中29座配有發電設備。法國1992的環境保護法規定,2000年以後禁止直接填埋生活垃圾,必須先焚燒減量。為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的發展,政府根據處理量對焚燒廠進行補貼,每噸補貼約450法郎(約合人民幣670元)。並且通過法律規定,由政府部門負責向焚燒廠買電,免去了焚燒廠賣電的後顧之憂。

中國臺灣省省計劃建設21座垃圾焚燒廠,已有9座建成並投入運營。預計到2003年全部完工並投入運營。屆時,生活垃圾日焚燒處理量可達2.2萬噸,占臺灣省全省生活垃圾總產量的75%,發電量45萬千瓦。其建設和運營機制,臺北有三家采用公有模式,全部由政府投資運營。其余18棟采用BOT模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不同的是,焚燒廠的建設成本

指導工作

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由政府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給建設運營公司,即采取建設運營公司投資,‘政府’分期補貼的方式。返還資金來源不完全來自垃圾處理費和發電收入,但政府還是直接補貼。

可見,生活垃圾焚燒的整體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好的,是壹項公益事業。但建設運營成本高,靠自身運營難以入不敷出。因此,政府對焚燒廠的資助是必不可少的。

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的政府資助方案不明確,這將影響焚燒廠的運行。如果認為企業建設運營焚燒廠可以減少政府在生活垃圾處理方面的支出,政府可以甩掉包袱,那麽焚燒廠的運營將難以為繼,新區生活垃圾的出路和處置將受到影響。

(B)與附屬單位的關系

生活垃圾焚燒廠不是壹個封閉的系統,它是壹個以生活垃圾為原料輸入端,以電力產品為輸出端的物流循環系統。焚燒廠處於這個物流系統的中間,與電網管理部門、生活垃圾收運公司等相關橫向單位密切相關。如何有效地連接輸入和輸出端將對焚燒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聯系好投入與產出的單位關系就顯得尤為關鍵。具體表現如下:

1.與電網管理單位的關系

集中討論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上網電價。售電收入是焚燒廠的主要收入來源。若按每度電0.5元價格計算,焚燒廠年售電收入為5359萬元,占總收入的94%。

利用生活垃圾燃燒的余熱發電,不同於壹般的火力發電和核能發電。它用城市垃圾代替日益減少的煤、石油等天然燃料,具有積極的環保意義,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這是壹種應該積極鼓勵發展的新能源形式。為了表示對這種新能源的積極支持,其購買價格也應該不同於壹般火力或核能發電。

國外將生活垃圾焚燒列入可再生能源範疇。可再生能源是指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指能源作物,包括焚燒垃圾)等非礦物燃料作為能源,具有可循環利用的特點,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日益受到重視。

美國克林頓政府於4月向國會提交了壹份全面的電力競爭法,1999。根據這壹定律,到2010年,美國7.5%的電力將由可再生能源生產。

美國1992新能源政策法案確立了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法規,對風能和生物質發電實施產品稅減免,期限為10年,每千瓦時可減稅1.5美分。

美國各州政府也出臺了壹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強制性政策。例如,明尼蘇達州立法機構要求北方州電力公司在65438+2000年2月31日之前安裝125MW生物質發電裝置。加州實行系統福利收費制度,將可再生能源與現有能源進行比較。

處理設施

作為壹個大系統,其本質是提高電價。國家規定每度電收取0.3美分,用於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從1998到2001,預計共回收1928億元,其中5.4億美元用於資助可再生能源項目。

而法國則采取政府購買垃圾焚燒廠發電的方式,避免了焚燒廠與電力部門的矛盾,也顯示了政府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支持。

為鼓勵公私機構建設運營生活垃圾焚燒廠,臺灣省省制定了專項推進計劃,規定提高垃圾焚燒廠發電的購電價格,合理放寬購電限制。垃圾焚燒發電電價實行優先、高價收購。

我國政府也開始關註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發展。國家計委和科技部在1999聯合發文,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在安排財政資金和國家科技公關項目時,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國家經貿委辦公廳起草了《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認定管理辦法》,將垃圾焚燒發電納入認定範圍,制定上網電價原則上按照同網同價的原則確定。因成本高等特殊情況無法實施的,可實行個別定價政策。

數據顯示,1998全市發電量429.6億千瓦時,用電量430.2億千瓦時。當時0.59元/千瓦時的電價中,平均上網電價為0.313元。有關部門只是原則上同意以平均上網電價購買垃圾焚燒廠產生的電力。

售電收入是垃圾焚燒廠的主要收入來源,購電價格對焚燒廠的運營起著關鍵作用。這不僅僅是壹個價格問題,也反映了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實施,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具體行動。如果按照平均上網電價購買,將與國家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相違背,勢必延長焚燒廠的還款期限,增加政府補貼的負擔,也會影響焚燒廠的運行,這將是焚燒廠會遇到的主要問題。

2.與垃圾供應單位的關系

主要表現為如何實現生活垃圾焚燒廠原料的持續穩定供應,這是壹個數量保障的問題。焚燒廠壹旦點火,其所依賴的原料生活垃圾的供應必須不間斷,必須保證數量,否則會影響焚燒爐的工作壽命和對電網的穩定供電。

要實現有保障的供應,必須依靠完整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將生活垃圾源源不斷地送到焚燒廠。但是浦東新區這樣的收運網絡還沒有建立起來,對焚燒廠的運行也會有很大的影響。

(三)與垃圾生產者行為的關系

主要體現在垃圾產生者丟棄生活垃圾的行為,這是焚燒廠原料質量保證的問題。

整個新區還沒有實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分類收集。這必然會影響垃圾焚燒的熱值,降低焚燒和發電的效率,可回收的資源如玻璃、廢鋼等也會被浪費。因此,如何規範垃圾產生者丟棄生活垃圾的行為,建立適合垃圾焚燒的分類回收體系,也是焚燒廠運營後將面臨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