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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應該簽前期物業合同嗎?

法律分析:可以簽也可以不簽。房屋買賣合同是妳和開發商之間的交易。物業服務合同是妳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壹種行為。是兩種獨立的行為。壹般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業主公約,壹般認可開發商通過招投標選定的前期物業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前期物業由開發商選聘,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購房人購買物業前,開發商應告知物業管理事項。其實早期的物業管理合同是不需要購房人簽字的。購買人是否簽署本協議不影響物業管理合同的履行。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在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出售前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臨時管理協議,並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臨時管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