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總發[2007]25號,崗位證書和崗位培訓證書的換發(補發)程序如下:
1.已取得《建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人員,因工作調動、企業名稱變更或驗證的記錄已填寫完畢,需要換證。
2.已取得《建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因備案審核記錄已填寫完畢,需要換證;因工作調動、企業名稱變更等原因。,不需要換證,重新辦理“備案”即可。有關歸檔程序,請參見“歸檔註意事項”。
3.已取得《建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和《崗位培訓資格證書》的人員,因保管、事故等原因需要補辦證書的。
證書更新計劃
1.填寫崗位證書換證(補證)花名冊表(並附3.5份或發郵件至scgp2006@163.com,表格下載地址為www.scbuilder.com)。
2.《崗位證書》原件(檢驗合格)。
3.兩張近期壹寸免冠照片。
4.向當地(企業工商登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審合格後提交省建設廳培訓考核辦公室換發新證。
證書更換計劃
除了以上4點,妳還應該:
1.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原證書作廢的聲明。
2.向原許可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原單位核實後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