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根據《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京府發〔2005〕2662號)第五條的規定和《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本市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基準價格標準和浮動幅度每兩年公布壹次。
所以各種物業的收費標準雖然不壹樣,但是要根據市場的調節價和政府的指導價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