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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當雙方簽訂合同時,就產生了押金或租金或押金。

第二,雙方保留對方信息的副本。承租人留存房東身份證和房產證復印件,出租人留存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副本可以劃線書寫,防止被他人使用)

2.登記和檢查室內家具、電器和設施的數量、新舊程度和使用情況。

第三,抄表底數。包括電表數量(預付卡電表需要記錄余額,合同終止時結算),水表數量(同上),燃氣表數量(同上)。合同簽訂前,表底產生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此後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4.交出房屋鑰匙、門禁卡、停車位等。如果需要,出租人會帶承租人去物業登記,如果管理嚴格,還需要到當地派出所、居委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