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和解聘由業主決定。由業主* * *作出決定,需要通過業主大會表決。
所以原則上業主委員會無權自行更換物業公司。作為業委會,只是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而且換條件嚴格的物業公司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