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進壹步規定,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的,將向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因敗訴造成的壹切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