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戶後變更房屋及房產名稱。交房時,根據買賣合同中的約定,雙方需要進行抄表,業主會根據實際抄表情況結算所欠費用。交房時需要親自查看電表是否有移動改裝的痕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買二手房後需要過戶哪些證件?
1,身份證(夫妻),暫住證(外來人口);
2.戶口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3.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喪偶證、單身證);
4、配偶、* * *有人同意出售* * *房屋的證明;
5.房產證;
6.房屋產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及房產(戶)平面圖兩份(房屋所有人壹欄為空白,原產權證無附圖及表格,可不提交);
7.契稅繳納或減免稅證明;
8.網上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