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優秀律師、全國優秀仲裁員、四川省優秀律師、首屆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優秀公民、首屆瀘州市十佳律師、優秀團員、瀘州市十大傑出人才、酒城首屆誠信律師、第二屆瀘州市十佳優秀律師。
曾被聘為瀘州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案件監督專家顧問、市人大常委會信訪法律顧問團成員、瀘州市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員。同時歷任瀘州市人民政府、敘永縣市人民政府、江陽區人民政府、納溪區人民政府、合江縣人民政府、龍馬潭區人民政府、瀘州市公安局江陽區分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