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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空置房減免物業費的規定

法律分析:房屋空置超過6個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申請物業費減免。當然,不同城市的減免標準和當地規定有關。為響應國家“房住不炒”的政策,部分城市取消了對空置房減免物業費的規定,可增加炒房者的住房持有成本。關於逾期收房的物業費由誰承擔的問題,明確房屋交付前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交付之日起的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但該物業符合交付條件,買受人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的,自開發商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7條規定,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