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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發生沖突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系屬於委托管理關系。其實所有業主都是委托物業公司代為管理小區的治安、衛生、設施。

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以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為基礎,國務院有專門的物業管理條例來調整這種關系,各地區也會有相應的配套規定。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主要矛盾,我認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違約: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物業管理職責,或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業主無正當理由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違反業主公約、小區管理規約等制度的,物業公司有權制止;

2.物業公司侵權:包括物業公司非法幹涉業主使用房屋;

3.業主的違法行為:比如業主的違法建設等。,物業有權制止和舉報;

主要是上述行為,物業公司作為受委托的管理機構,其職責是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對小區進行管理,包括保安、保潔、設備維護、保養、維護小區秩序、執行小區管理規定等。,其權利也是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規約賦予的。

嗯,GANJUEDEYAN的問題太寬泛了,我覺得回答它很有罪惡感...

我就遇到這麽多。我決定,如果物業公司和業主有矛盾,那就把合同,法律法規,小區的規章制度拿出來,妳差不多就知道怎麽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