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業主裝修完畢後,裝修押金應當自物業管理企業驗收合格之日起90日內退還業主。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合同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
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利潤或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方式。
約滿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時,受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與物業買受人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和收費開始時間等。,涉及購房者利益的約定應當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