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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收費公開規定

物業費公示規定:

1,公示時間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布上壹年度相關物業資金的收繳和使用情況,接受業主的監督。為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規範運作,物業服務企業應於每年3月底前在小區顯著位置進行財務公示,並將公示材料發送給業主委員會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社區居委會;

2.收費方式和公示內容的規定。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用合同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承擔盈虧的方式。約滿酬金制是指預先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剩余部分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不同的收費方式需要不同的宣傳。采用承包制的,應當公布物業* * *部分、* *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運營的收支情況;實行收費制度的,應當公布物業管理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

3.關於公示方式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開始時間、收費項目和標準、價格管理形式、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相關信息,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

4、異議處理規定。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公布的物業資金收支有異議的,物業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