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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麽物業費很難收?

在越來越多的物業管理糾紛中,物業管理費收取難是最大的壹類,約占全部物業管理糾紛的80%。物業管理費難以收取的原因主要有五點:

第壹,消費市場不成熟。

物業管理服務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改善和優化物業環境,保證物業區域的良好秩序,降低物業的折舊率。由於很多業主並不認為購買物業管理服務是客觀需要和長期需求,是購物行業價值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他們花錢購買物業管理服務的主觀意願不強。

此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壹直實行福利分房制度,租金低廉。員工只要交房租,幾乎不需要交其他服務費。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大部分職工成為了房子的主人,從過去的“免費服務”變成了“有償服務”。他們準備不足,商品和財產消費意識沒有建立起來,往往不願意付費。臧教授介紹,他去過壹個小區,小區業主多為公務員,但至今約有壹半業主拒交物管費,導致物業管理公司每年損失654.38+0.2萬余元。

二是業主缺乏物業管理知識和政策法規。

業主對物業服務的不滿往往體現在交費上。比如業主家被盜,自行車被盜,公司不讓業主封閉陽臺,提供特殊部位維修費用,房屋施工長期未解決的遺留問題,樓上樓滲水,管道堵塞漏水等,原因很多。但由於對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責任等不了解,對物業管理及相關知識不了解,業主往往把責任推給企業。物業管理不能包治百病。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雖然是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但這是全體業主的同意,每個業主都應該履行。如有爭議,應按合同約定解決,不得拒付。

三是市場標準化指標體系不完善。

收費矛盾糾紛多,也反映出市場還不規範,缺乏衡量和判斷物業服務質量和功能的標準。定價機制不完善、服務標準不明確、效率標準缺失是目前物業管理市場標準化指標體系的三個方面。

定價機制不完善。長期以來,壹直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大部分價格由企業審批、政府審核的模式決定。這種模式有兩個缺點。第壹,業主作為物業服務的購買者,沒有充分參與定價過程,其應有的權利無法充分行使。這種模式下的維權體系是脆弱的,容易受到損害。定價過程不透明。另外,物業管理前期,選擇企業提供服務的不是購房者,業主容易對價格不信任。價格的合理性受到懷疑,雙方在收費環節容易對立。目前政府定價已經取消,價格由審批改為備案,但是大部分業主不明白審批和備案的區別,這個問題依然存在。

服務標準不明確,缺乏統壹規範的服務標準,壹直是物業管理行業存在的問題。物業服務合同在服務標準方面往往沒有明確規定,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也沒有銜接起來,提供什麽服務容易被泛化,達不到規範雙方行為、區分糾紛的效果。壹旦產生糾紛,很難協調。在合同形成過程中,所有者地位相對被動,意誌表達自由容易受到侵害,出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導致所有者與企業對立。現在的情況是業主盡量回避合同中可以明確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客觀來說,提供服務是企業的義務。這些內容不清楚,短期內確實有利於企業。但長此以往,企業的服務水平並沒有提高,業主的不滿反而增加,產生更多的矛盾糾紛,最終對行業的發展是不利的。

缺乏物業服務效率標準。企業為業主提供服務,包括其價格和內容,基本上都有壹個大致的框架,但這些服務的有效性、改善物業環境的有效性以及物業的保值增值收益,基本不會涉及。臧教授認為,在壹個成熟的市場中,這些內容應該是明確的,這是業主與企業合作的基礎,對於促進消費意識的增長,推動行業的深度發展,促進業主與企業的溝通與融合將起到重要的作用。如何判斷壹個企業的服務質量,不是看它提供了什麽服務,達到了什麽水平的服務標準,而是看它的服務效果如何。比如物業的安全性提高了多少,幹凈了多少,設施設備的損耗減少了多少。效率是衡量服務質量的核心標準。

第四是收費機制的特殊性。

與其他消費相比,房地產服務消費的不同之處在於,提供服務的企業是單壹主體,享受服務的業主是分散的主體。在不中斷物業服務的情況下,個別業主不交費或少交費,“搭便車消費”現象非常嚴重。壹方面,壹些業主以各種理由拒絕交費。另壹方面,企業為解決“收費難”問題,采取了“不交費不發鑰匙”、斷水斷電等不正當做法,引發了諸多矛盾。“充電難”的問題有機制原因。

當前充電模式不足。從債權角度來說,企業和全體業主都是合同的當事人,物業服務是向全體業主提供的,全體業主也應當* * *向企業履行交費義務,也就是說,物業服務費是全體業主的同壹個債務。目前的收費方式沒有體現這壹基本特征。企業必然會因為“收費難”問題而遭受壹些損失。這部分損失是企業應有的權益,卻被現行收費制度合法化剝奪了。企業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通過催款、訴訟等方式來追回這部分權益。

第五,低收入群體的經濟承受能力有限。

目前我市很多購房者屬於中低收入家庭。他們因為市政建設、舊城改造或搬遷搬進了樓房,居住條件得到了改善。但是,超出他們支付能力的物業費使他們對物業費產生抵觸情緒,或者說他們的經濟承受能力有限。雖然他們同意按規定交物管費,但是壹旦拿到鑰匙就不願意交物業費了。此外,大量農村居民在失去土地和其他生活來源後,很難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現代化的房子讓他們感受到了沈重的生活壓力。這也是目前物業費收繳率不高的原因之壹。

要解決物業管理收費難的問題,壹是要立法規範服務方和被服務方的行為;其次,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業主的物業服務消費意識,讓他們逐漸轉變觀念;此外,應建立和完善規範的物業服務市場指標體系和物業服務有效性標準。相信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業主意識的增強,物業管理費收繳難的問題會逐步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