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是產權登記的業主,即使是夫妻關系也不好,除非寫下來;
《物權法》只規定了物權應當進行登記。既然不是夫妻登記,就不是業主。
但是婚姻法規定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 * *,這似乎和物權法的規定有些不同。但是這個問題需要人大常委會來解釋。
我覺得情侶可以去交易中心辦理加* * *人的手續。如果夫妻* * *不是贈與或轉讓,應該不用交稅。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再競選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