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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簽物業合同正常嗎?

法律分析:不合適。簽訂租賃合同時,要審查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主體資格。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是使用權人。物業管理公司只管理物業的相應事務,不能代替業主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