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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共設施維修評估系統

妳好!

物業管理公司公共設備(設施)維護及考核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物業管理公司公共* * *設備(設施)的維護,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公共* * *設備(設施)完好率100%,計劃維修率100%,及時維修率100%,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州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接管的物業內所有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活動

第三條工程部負責公共* * *設備(設施)的維護。

第二章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

第四條* * *設備(設施)實行“工程師負責制”,各系統工程師必須在每月28日前編制本系統設備(設施)下月的月度維護計劃,每季度最後壹個月28日前完成季度維護計劃,65438+2月28日前編制下壹年度的年度維護計劃。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罰系統工程師50元,部門負責人30元,部門經理20元。

第五條各系統工程師編制的設備(設施)月度、季度、年度維護計劃必須嚴謹細致,符合實際要求;否則罰系統工程師當月獎金50元,罰部門負責人30元。

第六條系統工程師必須簽署月度、季度、年度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否則,對系統工程師罰款5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30元。

第七條系統工程師編制的設備(設施)月度、季度、年度維護保養計劃表必須在完成後8小時內提交部門主管審核,否則扣除系統工程師每月獎金50元,部門主管每月獎金20元。

第八條部門負責人必須對系統工程師提交的設備(設施)月度、季度、年度維護計劃內容進行認真、逐項審核,評估其可行性,並在8小時內完成審核並簽字。否則處罰部門負責人50元。

第九條部門負責人審核並簽署設備(設施)月度、季度、年度維護保養計劃表後,必須在8小時內提交部門經理審核,否則,部門負責人將被罰款每月獎金50元。

第十條部門經理必須認真仔細地審核各系統工程師提交的設備(設施)月度、季度、年度維護計劃表,並在8小時內完成審核,明確通知部門負責人按計劃實施維護。否則扣部門經理當月獎金50元。

第十壹條設備(設施)月度、季度、年度維護保養計劃批準實施後,各系統技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計劃的標準進行維護保養。未按標準維護,但未造成後果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系統工程師罰款50元,對部門主管罰款20元,對部門經理罰款10元。造成後果的,專項報告處理。

第十二條各系統技術人員未按維護保養計劃表標準維護保養設備(設施)的,對當事人當月罰款50元,設備(設施)故障超過24小時的,對當事人當月罰款100元,對系統工程師罰款50元,對部門負責人罰款30元,對部門經理罰款20元。

第十三條系統技術人員未按維護保養計劃表標準維護保養設備(設施),設備(設施)故障超過24小時的,對當事人罰款300元,對系統工程師罰款200元,對部門主管罰款150元,對部門經理罰款100元。造成後果的,專項報告處理。

第十四條系統技術人員未按維護保養計劃表中的標準對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造成設備(設施)無特殊原因故障超過48小時的,對當事人、系統工程師、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處以當月300元罰款,直至除名。

第十五條各系統技術人員必須在設備(設施)標準維護完成後30分鐘內如實填寫《設備(設施)維護記錄表》並簽字,否則扣當事人獎金30元,扣系統工程師獎金20元。

第十六條系統工程師必須督促技術人員按計劃維修時間對設備(設施)進行維修,每次維修後1小時內簽署意見,否則扣除系統工程師當月獎金50元。

第十七條部門負責人必須每周至少抽查兩次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並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上簽署意見,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當月罰款50元。

第十八條部門經理每月必須至少抽查兩次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情況,並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記錄上簽字、寫意見,否則對部門經理當月罰款50元。

第十九條各系統技術人員在維修設備(設施)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部門的設備(設施)維修規程和管理規定,否則將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的罰款;發生設備(設施)故障等安全事故,對當事人當月罰款300元以上直至開除,對系統工程師、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當月罰款100~300元,對主管領導罰款200元。

第二十條設備(設施)維修期間,如涉及停電、停水、電梯停運,必須先填寫專項報告,經公司領導批準後,由系統工程師提前24小時將內部通訊發送至服務中心、安保部、辦公室。違反上述規定,將對系統工程師200元,部門經理150元,部門經理100元進行罰款。造成後果的系統工程師當月罰款500元以上直至辭退,部門負責人、部門經理當月罰款200~300元。

第二十壹條各系統設備(設施)維護記錄與實際不符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系統工程師、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部門經理罰款50元。

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