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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高考史:慶歷新政與王安石變法

到了宋代,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嚴重,統治集團面臨著危險的局面。學者們感到他們必須采取措施擺脫困境。早在宋真宗初年,寶元二年(1039),他被判去同朝宋齊,認為國家用缺在於“三冗三費”。“三冗”是指國家有固定的官員和無限的工作人員,各級官員的數量比以前增加了五倍;幾十萬軍隊衣食無憂;僧尼道士的數量在增加,但沒有限制;“三費”是道場的齋戒,百師的費用不計其數;首都多建寺廟,多設弟子,增加政府的衣食;部長被廢黜了,還拿著我們部長的頭銜,浪費公款。他主張減少官兵,節省開支。這些都足以說明,宋朝不能再無所作為地被舊章統治了。

李青新政

李青三年(1043),宋仁宗在政治上任命範仲淹為謀士,任命富弼、韓琦為樞密使,指示他們做好現世的各種緊急事務,以期“心安”。範仲淹、在《答陳十事》中認為當時的中心問題是整頓吏治。他們建議,國內外的官員都太多余了,那些老弱病殘、腐敗無能的都應該下崗。宋仁宗采納了這些意見,接連頒布幾道詔書,規定:①改革公務員每三年論資排輩晉升的研磨法。註重提拔有實際功績、善良、才幹、品行的官員,淘汰舊疾、愚昧等不稱職、在職的罪犯。(2)嚴格的“寬限”制度。限制中高層官員的特權,防止權貴子弟的親屬壟斷官職。③改革朝貢制度。為了在州縣建立學校,學者必須在學校學習壹段時間才能被允許這樣做。改變舊的僅以詩詞書法選士的制度,註重計劃性和品行。(4)慎重選擇地方官員。各路州行政長官由中書、樞密院精挑細選,各路州行政長官由各郡行政長官精挑細選,各郡行政長官先補差額。⑤完善職業領域法。重新規定官員按等級給予壹定數量的專業領域,以“責其清廉”,防止賄賂和枉法。⑥“減徭役”。西京河南省(今河南洛陽東)五縣撤為鎮,吳王縣(今河南濟源西)並入河南省,精簡農村勞動力。範仲淹和富弼也提出了“厚耕桑”、“修武備”等建議,但都沒有實施。

範仲淹的政策在當年和次年上半年相繼在全國頒布,被稱為慶歷新政。因為這些法律侵犯了貴族和官僚的利益,所以在實施過程中遭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反對派誣指範仲淹等人是親信。李青五年年初,範仲淹、富弼、韓琦、歐陽修等人相繼被罷官,他們的新政只實行了壹年零幾個月,就夭折了。新政失敗了,但社會矛盾沒有緩解,金融危機更加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士大夫要求改革的聲音越來越大。

嘉祐四年(1059),三司判官王安石向上書《說文》,要求培養人才,以改革現行法度。他指出,國家財力貧乏,風俗沒落,是因為不符合前國王政府的法律。但要“改變事物,改變世界,符合前王的意願”,卻缺乏人才。人才成了重中之重。他主張從教、養、取、用四個方面“培養”人才,使“掌權者得其才”,進而“視情況因人之苦而改天下惡法,以成先王”。他還指出,漢唐五代之亂,晉武帝之災,都源於人才的匱乏。《語錄》還指出,當時的財政困窘,絕不是因為官員冗員,官員俸祿過高。關鍵是金融管理不當,不能適應世界的需要。如果能理財得當,即使增加官員的工資,也不會影響國家的資金。所以他主張“因天下之力,而生天下之富,以天下之富為代價”。《顏氏書》受到許多學者的稱贊,但沒有被宋仁宗采納。

後來的司馬光、蘇轍、蘇軾等。還多次撰文,提出了“考慮事項,作盈虧變化”的觀點。司馬光的改革主張主要是減少皇軍,提高選擇;因材施教,使官員長期在位;減少多余開支,節省開支;善於理財,維護財源,做到“農民盡力”、“工人有技術”、“商人在流通”,都可以幸福昌盛,進而“交足”。他還指出:“自上而下竊取安保不是長久之計,這是國家最大的災難。”蘇軾還提出了“教百官”、“安民”、“富民”、“練兵”等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的改革主張。在民不聊生、政府倉庫空空如也、社會危機四伏的情況下,文人“辯賤言變舊制”。改弦更張是必然的。

王安石變法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勇即位。宗申決心創新。熙寧元年(1068)四月,王安石被召入京,任翰林學士兼講師,次年二月升任參政。宗申壹心壹意依靠王安石變法維新,建立制度,富庶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當時王安石已經成為壹個大眾化的人物,大部分讀書人都認為只要王安石上臺,“就能太平,民以鹹。”

王安石主張,要改變國家貧窮的局面,必須采取“民不給錢,國則省用”的理財政策。壹方面“破壞合並”,將大商人、官僚、地主的剝削收入壹部分收歸朝廷,另壹方面扶植“農民”(地主、自耕農的中下層),減少官吏,興修農田水利,發展生產,防止農民起義的興起。為此,王安石建立了指導變法的新機構——第三司法規處。法規司被廢除後,司農寺主持大部分變法事務。呂惠卿、曾布和其他國家參與了新法律的起草。此後,他們相繼制定了等損、青苗、農田水利、養役、易市、免行、均田稅、將軍、護甲、護馬等“新法”。每條路的設立都是為了宣傳昌平官員,督促各縣執行新法。這些新法律根據其內容和功能可以大致分為幾個方面:

供給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等損法、市場交換法和豁免法。

等損失法

從宋初開始,為了供應京城皇室、官員和軍隊的消耗,江南、浙江、鏡湖、淮南等地設立了貨主,負責監管和運送全國各地“供應”的物資。出貨只是按照規定做的,完全按照年度配額。好年景不敢多出貨,不好年景不能少出貨。我們經常要花很多運費,運壹些多余的物品,所以要在北京半價出售。司往往隱瞞自己的財富,拒絕如實向朝廷申報。相反,他們在轉移和改變的名義下加倍納稅。朝廷征調物資,總是不分產地,不分季節的勒索。這些做法方便了大賈這種富商囤積居奇,控制市場,而百姓卻負擔著賦稅,朝廷還急著用錢。

?熙寧二年七月,頒布淮、浙、江、胡損失分擔法。以向雪為六通海運使,設置官家,實行此法。朝廷從國庫中撥款500萬元,周轉經費300萬石。出貨使我們能夠掌握6號路的財務狀況,考慮6號路每年要供應的物資的品種、數量、庫存量以及每年的資金需求,然後按照“移貴就便宜,用近就方便”的原則,“存買以便易變”,儲存起來備用,以節省價格和轉運的人工成本。王安石試圖通過朝廷調節供求關系,做到“國之所用,民財不缺。”從增加宋朝的“國用”出發,等損法在壹定程度上改變了舊制度,增加了財政官員的權力,攫取了富商大家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略微減輕了納稅人的許多額外負擔。

伊勢足協

熙寧五年三月,市易法頒布。在此之前,溝秦風道的管理者王紹已經在古魏城(後改名通元郡,今甘肅隴西)設立了公司,並為此借官錢,壹年大約有十幾二十萬的收入。另壹位平民魏繼宗寫了壹封信,建議在開封設立昌平伊勢,管理資本市場。價格低則以略高的價格買入,價格貴則以略低的價格賣出,使政府掌握“公司的開關權”,達到“以商接商”、“以國應需”的目的。在此基礎上,中書制定了市場兌換法,在開封設立市場兌換處,以國庫187萬元控制商業。電商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買滯銷商品,在市場需要的時候賣出去。商販向電商借款,以產業作抵押,五人以上互相擔保,年息兩分,半年承諾壹分。從電商批量賒購商品的商販,也能獲得兩分錢的年息。後來又在杭州、成都、廣州、揚州、潤州(今江蘇鎮江)等幾十個重要城市設立電商,並提拔開封電商為電商總公司。市場變化法起到了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的作用,也增加了法院的財政收入。

免稅方法

熙寧六年七月,免役法正式頒布。開封各行各業的店鋪,過去承擔著供應政府所需商品的任務,經常被迫高價為政府購買商品,所以“凡自糾入行者,必遭訴訟。”當時的屠夫徐中正等人首先提出向政府繳納“免役之錢”,“不為各地供肉”。宋神宗命令在京的呂佳與開封府秘書商議,調查各階層的利益,成立詳司確定各戶的利益,制定法律。根據免征法,各行各業的店鋪每月根據利潤向電商繳納免征額,不再輪流向政府供應實物或人力。此後,朝廷通過雜店、雜購等方式買賣貨物,並設立市署評估物價。

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之間關系的政策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包括青苗法、征兵法、田賦法和農田水利法。

幼作物法

西寧二年九月,第三制造公司法規部頒布青苗法。在宋仁宗,當地百姓因陜西轉運而缺糧缺錢時,沈李讓他們自己估算當年的糧食和小麥產量,先向政府借錢,等糧食熟了再還給政府,稱為“青苗錢”。幾年後,口糧經常過剩。基於這壹經驗,王安石和呂惠卿制定了《青苗法》。規定各路常平、廣匯倉庫儲存的糧食以壹千五百多萬石為準。糧價高時,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糧價低時,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根據陜西青苗錢法,積累的現金每年分兩期,即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農民自願向政府借貸資金和物資,每五戶或十戶形成擔保,三等以上戶充當“第壹頭”。客戶借錢,壹定要配合主戶。在河北路,貸款限額是每個客戶和五等戶500元,四等戶三個,三等戶六個,二等戶十個,壹等戶十五個。如果縣內有剩余,允許三等戶及以上借款。如果有剩余,我們將把它借給有財產的國方家庭來購買,貸款將以適中的糧食價格轉換。收獲後,有了夏秋稅,我們再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以歸還糧食或現金。災損達到五分以上的,允許延期返還。首先,推廣官員將被分配到河北、JD.COM和淮南試行,然後他們將在每條道路上實施。

實施青苗法的目的是防止農民在不合時宜的時候被“兼並之家”的高利貸剝削,讓農民“與時俱進”。相比高利貸者的雙倍利息,青苗法拿兩分或者三分,應該說是比較輕的。青苗法限制了高利貸者的活動,法院也從中得到不少利息。

籌資方式

熙寧四年正月,司農寺擬定的征兵法(免役法)首先在開封府試行。同年10月,在全國範圍內頒布實施。根據免役法,廢除了原來輪流擔任亞謙等州縣政府官吏(見官役)的辦法,由州縣政府出錢雇人擔任。各州和縣期望每年的就業費用將由家庭根據他們的水平來分擔。三等戶分八等繳納役錢,與夏秋稅壹並繳納,稱為免役錢。官方家庭、女性家庭、佛教僧侶、未定家庭、國方家庭等。本來沒有承擔義務的,要按照定額的壹半來支付勞務費,這叫勞務費。州縣官按地方官役有繁有簡,數量固定用於地方開支;除定額外,其余錢的十分之二交,稱為免役,各地留作災荒之年。當所有的錢都免除了“服務費”後,就作為收費了。養役法使過去輪流服役的農村居民回鄉種田,過去享受免役特權的農戶要交役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平方場平均稅法

熙寧五年八月,司農寺制定了《均田稅條約》,並將《樣式》頒布。官僚地主無休止地兼並土地,隱瞞土地財產和人口,農村中下層家庭出售土地,但仍負擔沈重的賦稅。土地生產不均和稅收不實壹直是嚴重的問題。耕地均分法分為耕地均分和稅收均分兩部分。規定縣官每年九月丈量土地,東南、西北、西北數千步為壹“方”,占41公頃66畝以上。根據方、莊的帳本,土地測肥,分五等,並規定稅額。丈量完畢後,將於次年三月向民眾公布,並發放張鈁、張壯、賈鐵、胡鐵四種土地戶口帖,作為“土地符號”。財產的分割,土地的出售和分割都是以現在丈量的田地為依據,由政府登記,發給地契。以租客名義行騙的,壹律合並糾正。同時,各縣以原稅額為定額,禁止采用四舍五入為零等手段超過這壹數額。荒地屬於農家院,不需要追查。在貧瘠的土地上,允許占用佃農的種子。《條約》和《體例》頒布後,任命濟州巨野郡太尉王曼為教導員,先在JD.COM道實行,後在各道推廣。至元豐八年(1085),開封府、JD.COM、陜西、河北、河東等地共有二百四十余萬頃土地,“曾在國者”,占全國應稅土地的壹半以上,使稅負符合土地占有的實際情況,也保證了政府的土地稅收入。

農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十壹月,工部法規司頒布《農田水利權益條約》。這是王安石倡導“治水治土”發展農業,增加社會財富的重要舉措。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受益戶按等級投入工程。如果項目龐大,民眾力量不足,政府可以根據青苗法舉債。如果政府缺錢,州縣官員勸富室出錢,按例計算利息,政府立簿督促償還。改革派廣泛吸收了發展生產的建議。小官吏、小販、農民、仆人,甚至社會地位低下的罪犯,只要能講求水利、有利農業,都可以直接去東京提建議。興修水利有成績,也要官方嘉獎。在王安石的倡導下,壹時形成了“四方爭農田水利”的熱潮。這部新法實施7年後,據統計,全國共有水利工程10793處,水利田36萬多公頃,疏浚支湖不計其數。福建莆田木蘭北,終於在這個時期完工,灌溉了壹萬多公頃。揚州天長縣(今江蘇省)三十六坑,蘇州臨渙縣(今安徽省蘇縣以西)三橫溝,建成後也灌溉了九千公頃。這時,在治理北方黃河、漳河等河流的同時,在幾條河流、運河的兩岸淤積了大量的“淤田”,把貧瘠的土地變成了良田。

鞏固封建統治秩序、整頓和加強軍隊的措施包括《孫子兵法》、《護甲法》、《護馬法》和設立軍事裝備監督。

戰爭的壹般藝術

作為“強兵”措施,王安石壹方面精簡軍隊,消滅老弱,合並軍營,另壹方面也在實踐兵法。從西寧七年開始,在北方各路設置了100多名將軍,每名將軍壹人,並挑選了武藝較高、戰鬥經驗較多的武官負責訓練。元豐四年,東南設淮東、淮西、浙西、董哲十三將軍。“將軍”成為軍隊編制的基本單位,將由中尉、部將、隊將等組成。孫子兵法的實施,會使士兵知其將,練其兵,從而提高軍隊的戰鬥力。

嘉寶方法

熙寧三年,司農寺制定了薊縣嘉寶制度並頒布實施。各地農村戶,不管主戶還是客戶,每十個補壹個保(後來改為五個),五保壹保,十保壹保。家裏有兩個人以上的地方,壹個人就保丁。在主戶中挑選“物質資源最高”和“有才能又勤勞”的人擔任常寶、大常寶和杜保正。農閑時,在保定集合軍訓;晚上輪流巡邏,維護治安。《嘉寶法》隨後被介紹給該國各行各業。嘉寶原屬思農寺,熙寧八年改為兵部。第二年,丁寶接受部隊法軍事訓練,兩大保險公司組織成50人的隊伍。今年,“誌願軍和嘉寶民兵”超過718萬人,其中嘉寶民兵693萬人。王安石組織嘉寶,訓練寶鼎有兩個目的:壹是使全國各地的壯丁都能接受軍事訓練,與正規軍會師,節省國家大量軍費。隨著年齡的增長,嘉寶民兵可以取代大部分的部隊。二是建立嚴密的治安網絡,根據嘉寶教組織全國人民,以穩定封建秩序。

此外,王安石等改革家還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各級學校。王安石變法旨在“富民強兵”。從新法實施到新法被禁軍廢除,用了將近十五年的時間。這壹時期,每部新法實施後,雖然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壹些弊端,有的因為維新派而改變了初衷,有的在新法的實施上出現了偏差,但基本達到了預期的效果,限制了豪強兼並和高利貸的活動,減少了中上級官員和皇室的壹些特權,減輕了農村地主和農民的部分仆役和賦稅負擔。在封建國家也是如此。當時朝廷內外倉庫裏積攢的錢小米是“全部裝滿”的。

新法律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中高層官員、皇族、大亨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因此,在實施每壹項新法律的過程中,他們總是受到阻撓和反對。他們利用朝鮮內外的壹切機會制造事端,造謠生事,興風作浪,迫使新法在非常困難的環境下實施。

新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在西北邊疆向西夏發起進攻。至熙寧六年,采取勸和抑的策略,占領了吐蕃部落聚居的(今甘肅臨洮)州和河(今甘肅臨夏東北)州。王安石之亂後的元豐四五年,宋神宗又對西夏發動了兩次進攻。宋軍西夏第壹次進攻西平府(今寧夏靈武西南)失敗;第二次永樂城(今陜西米脂西北)之戰,宋軍戰敗,軍民損失20多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