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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業主有哪些義務?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主要包括:

1.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業主和業主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批準;

4、接受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5、至少每6個月應向全體業主公布壹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6.提供優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

7、發現違法行為應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

8.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終止時,必須將房屋、物業管理檔案、財務賬冊等所有資料以及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的資產等全部移交給業主委員會。同時,業主委員會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管理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