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 * *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享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 *享有與* * *共同管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