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盤點壹下物業不想告訴業主的事情。

盤點壹下物業不想告訴業主的事情。

住在小區,遇到停電、漏水、車位被占,業主馬上想到找物業,物業公司就是小區的“管家”。本質上,物業管理公司是為小區業主服務的。實際上,這個為業主服務的“管家”掌管著原本屬於業主的公共設施資源、公共財產和各種收益,而業主並不知情。對於業主來說,在某些情況下,他們不得不被雇傭的“管家”所嚇倒。更多的時候,業主不知道自己用錢買了什麽服務。

事件壹:新房驗收沒有預交物業費的依據。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買了新房的業主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驗收新房的同時,物業公司要求業主預付壹段時間的物業費(壹般是三個月,有的樓甚至要求半年或壹年)。其實物業公司提前收物業費是沒有依據的。

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者使用人的非業主意願提前收取費用;經批準可以預收的,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對此,如果物業公司不出示政府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可以拒付。當物業公司拒絕交出業主鑰匙時,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投訴。

事件二:機主的個人信息很有價值。

在我市,很多住宅開發商都有自己的配套物業公司。物業交付業主使用時,物業公司從自己的開發商公司手中接過業主名單,名單上往往有業主的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掌握了業主信息的物業管理人員,有時會偷偷復制名單,賣給有需要的公司,牟取私利。

事件三:車主能享受的“免費保修期”很短。

業主家中的墻面、吊頂、地面、門窗、五金、管道、潔具、燈具、電器開關的保修期為2個月至1年。但是,開始日期是從項目完成並被接受的日期開始計算的。有些所謂的免費維修,甚至在業主還沒買房的時候就已經過期了。只有暖氣、防水、各種管道等設施的保修期相對較長,約為2至5年。

其實連樓下的安全電子門和單元裏的電梯都壞了,業主可能要賠。雖然物業公司通常會說維修和購買新設施的費用可以設立公用基金,不足的費用會由業主平攤,但是這個基金的開設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且不說會不會得到業主的同意,就是這是多少公款,哪個業主清楚?業主不知道夠不夠,業主是否加錢完全由物業公司決定。

事件四:設施維護費裝進“口袋”

對於壹個新建小區來說,設備是新的,第壹年的維修責任屬於設備廠家,而且至少三到五年不容易出現大故障,所以這期間的物業費壹半以上都是物業賺的。比如小區綠化費是業主入住時物業公司收取的,但如果入住時新建小區的綠地還沒有建設好,那麽這筆費用就流入了物業公司的腰包。次年綠地竣工時,正確收取綠化費。僅在綠化費上,物業公司就能白賺壹年的錢。

由此可見,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地產商願意把自己的物業公司匹配到樓盤上了。對於壹個新小區來說,物業管理公司還是挺賺錢的。隨著小區房齡越來越長,積累的問題日益暴露,壹個老小區很難找到願意接手的物業公司。

事件五:業主不知道公共設施收益去哪了。

根據新物權法,電梯、外墻等公共設施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 * *場所經營廣告,首先要經過業主委員會批準,其收益也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物權法》規定,電梯和大堂入口經常不定時更換廣告。這部分廣告收入屬於公共空間使用的營業收入,應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即使業主可以在賬目中看到這筆收入,也不會發給業主。因為按照規定,這筆錢要用於補充物業費的不足,業主的其他費用或者規劃房屋的維修基金和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物業可以從中收取部分管理費。但問題是,物業公司的房屋維修資金和公共設施資金都花在哪裏了?花了多少錢?業主往往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也不知道錢是怎麽花的。錢在物業手裏,業主沒有知情權和支配權。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事件六:催繳物業費,無權停電停水。

如果是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停水停電,作為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的“擴音器”,物管公司會定期收到欠水電費的業主名單,然後按照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的要求停水停電。但是對於抄表到戶的樓盤,供水公司和供電局派人斷水斷電。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已經有不少業主因為沒有及時繳納物業費而被物業公司擅自叫停。但實際上,物業可以通過打電話、發傳單、上門拜訪等方式督促業主或租客繳納物業費。,但無權采取“停水停電”的手段,這是違法的,業主有權起訴物業公司。

事件七:物業只能收“違約金”

在法律層面上,“滯納金”只是針對向行政機關繳納費用的概念。比如水電費,延遲交貨的費用就需要支付滯納金。物業公司和業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兩者之間形成的是服務合同關系。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合同,並根據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可見,如果業主沒有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只能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收取違約金,而不是滯納金。

事件八:遇盜竊可調查財產。

很多小區,物業都向業主承諾小區會封閉管理,為業主提供24小時在崗值班和巡邏保安服務,做好小區的安全防範工作。事實上,盡管有值班人員、巡邏人員,甚至增加了技術防範,盜竊事件仍然無法杜絕。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業主家中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的具體約定來分析。當業主家中財物被盜,物業管理公司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時,如果有證據證明物業管理公司存在明顯的失職行為,且這種失職行為與業主家中財物被盜之間存在壹定的因果關系,例如物業管理公司能夠證明保安人員沒有離崗,監控系統功能齊全,可疑人員受到盤問等。如果不能證明,物業管理公司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6。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全面及時的房產信息,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