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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和停車費綁定合法嗎?我能在哪裏抱怨?

法律分析:物業費和停車費捆綁是違法的,可以向政府價格部門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監管。物業管理企業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壹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