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的三輛車在車棚被盜。
三位業主宋先生、王先生和朱女士告訴記者,小區剛成立時就有停車棚。根據戶口本和物業要求,三家公司均將自行車、助力車停放在棚內,並按照自行車、助力車每月6元15元如期向物業公司繳納費用。
去年3月,宋先生在車棚丟失了壹輛價值2000元的新電動自行車。隨後,車棚內王先生和朱女士各價值壹萬元的兩輛新燃氣助力車也被盜。“責任在於物業管理。如果他們更嚴格、更好,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朱女士說。
物業停車費不是管理費。
三人表示,物業認為盜竊的責任不在他們。主要是因為當初收取的費用只是停車費,不是管理費,所以無法補償。昨天,記者想采訪物管時,也遭到各種原因的阻攔。三位業主表示,準備拒付物業費,“打官司”處理物業。
律師收停車費沒有義務看車。
對此,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梁認為,物業有管理小區的責任和義務,小區發生的盜竊案或多或少與物業管理有關;但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對停車棚的管理沒有明文規定。關於停車棚車輛被盜責任的追償,主要看業主與物業就停車達成的約定或協議。如果當初物業確實收了停車費,就沒有義務指派專人管理停車棚,業主也無法向物業追究責任。
先看這個案例。
最後可以知道,停車費只是停車許可的壹種費用,不是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是保全業主財產的費用。所以業主可以向物業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