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工資
店員2800元;店員3000元;副廳級3100元;正廳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4000元級別;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每三年調整壹次。
第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繼續發放至次年1月,每三年調整壹次。
第四,補充工資
1,車補,每月隨工資發放,標準=底薪÷5。每壹個都變成十個。
2、取暖費補貼,壹年發壹次,標準=基本工資÷3,每發壹入十。
3、考勤津貼,正常工作每天30元,無故少於每天扣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等0元,每三年壹次。
4、山區補貼,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貼,標準=基本工資÷10。月供,三年壹次。
5、地區差別補貼,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此外還有養老金和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現有補貼壹律取消。
公務員工資原則
1,按勞分配原則
按勞分配原則是社會主義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主要原則。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應當體現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崗位、不同等級之間合理的工資差距。
2.正常增資原則
公務員工資水平應與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協調,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資機制。
3、平衡比較原則
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調查和比較公務員與企業中同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並將工資調查和比較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4、法律保護原則
工資報酬權是公務員的基本權利,受法律保護。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養老、錄用、培訓、獎勵和辭退等,要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