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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1960年湘潭業主被保安毆打,家庭財產被分割壹事?

我覺得應該由警察來決定物業是否有責任,因為現階段的證據還不能證明保安動手打人。六旬業主疑遭保安毆打,家產自有說法!事件發生在湖南省長沙市。因小區地下車位拒絕其車輛進入,周先生的父親來到保安亭索要說法,雙方爭執過程中發生沖突。周先生說,父親被兩名保安緊急送往醫院。他的父親胸部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醫藥費已達6000多元。但當周先生向物業要說法時,物業否認了周先生的說法。物業負責人邱先生表示,地下停車費已出示相關通知。周先生的父親當天可能喝了酒,辱罵了保安亭的保安。雙方確實發生了爭執,但保安並沒有動手,只是進行了勸阻和攔截。這些都有監測記錄證明。

周先生說很難接受這種說法,雙方各執壹詞。

我覺得事件還是應該由警方來決定,該誰承擔責任就誰承擔責任。在此事件中,周先生認為父親住院是因為保安打了他,但物業否認了這壹說法,並聲稱有視頻證明保安沒有做。從現階段雙方發布的信息來看,我們很難判斷這件事的對錯,也不能硬說周大爺確實被保安打了,住院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認為事件應該留給警方來確定責任劃分,誰該承擔責任誰就承擔責任。如果警方認定物業有責任,物業就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另外,周先生的父親在物業收取車位費用後仍以不合理的方式維權也不值得提倡,其辱罵保安、搶鑰匙的行為確實容易引起爭吵。但如果保安打了他們,物業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物業說事件已經由警方處理,我覺得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個人可以理解周先生的想法,但是事件的責任還是應該由公安機關來判定。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業主與物業的矛盾普遍存在於居民生活中,但居民維權也應該合理合法,否則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居民也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