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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物業公司有哪些義務?

法律分析:第壹,小區的封閉式管理可以關閉小區的壹些出口。根據中國物業管理學會《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南(試行)》和北京市住建委《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宅區域準入管理的通知》,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在疫情期間對其管理的小區進行區域封閉管理,關閉秩序混亂維護人員和部分分散居住區域的出入大門,只能開放壹個入口進出,方便管理。

二是重點做好從高發地區返回人員的跟蹤監測。發現體溫異常和有重點疫區接觸史者,應及時向當地社區、區疾控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發熱和癥狀監測,對其進行14天的居家醫學觀察隨訪和監督。有條件的城鄉社區可以在社區和小區的路口對外來車輛和人員進行登記。

三是進出小區人員的溫度檢測。對不在居住區的車輛、訪客、新租住人員,要逐壹測量體溫,體溫正常者才能進入居住區,登記好。

第四,原則上禁止快遞、外賣等人員進入居民區,但物業服務企業應盡最大努力便民,設置特定區域接入快遞,采取非接觸式交接,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物業有權關閉社區會所、兒童區、老年活動站等某些場所。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救援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