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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如何運作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範圍是什麽?

市司法局基層科科長劉克平說:“調解範圍包括業主之間、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因物業使用、物業服務、物業交接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

記者了解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由司法局組織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頒發上崗證。調解員遵循雙方自願平等的基本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

此外,司法局將對物業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對調解成績突出者給予表彰獎勵。

程序方法:物業服務糾紛必須在壹個月內解決。

劉克平介紹,物業服務糾紛當事人可以向物業管理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受理。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單位和群眾的需要,也可以主動介入調解,但不得因當事人拒絕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妨礙其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經物業管理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物業服務糾紛,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

物業管理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物業服務糾紛,壹般應在1個月內調解完畢。特殊情況下1個月內調解不成的,經爭議雙方同意,可以適當延長調解期限,但延長期限壹般不得超過30日。

劉克平說:“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在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經法院確認,壹方拒絕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同時,劉克平還表示,物業管理行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將依據人民調解法,作為第三人,通過勸導和說服,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使矛盾糾紛和相關問題及時有效地解決在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