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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意義是什麽?

壹、物業管理的概念“物業管理”的英文表達包括房地產管理、不動產管理、物業管理等多種形式。按照我國對物業的既定定義,物業管理應當以物業管理為主,即已建成物業的管理按照階段管理屬於“售後服務”範疇。狹義和廣義的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是為了保持房屋的完好、附屬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相關場地的有序使用,對各類建築物、附屬設備設施和場地進行管理。廣義的物業管理是指對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場地的管理,對建築區域周邊的環境保護、清潔衛生、安全保衛、庭院綠化、道路維護、車輛停放等進行統壹管理,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服務。物業管理的內涵與外延——管理物業(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相關場地)的外延——提供各種服務(清潔衛生、保安、庭院綠化、消防安全及委托服務、特服電器維修、室內裝修、商務中心等。)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服務的對象是人(包括業主、租客、租戶和其他物業使用人)。《物業管理條例》中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聘請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的定義物業管理的對象是物業,服務的對象是人,所以我們可以給物業管理下壹個定義:物業管理是指經營者受物業所有人的委托,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範和委托合同行使管理權,運用現代管理科學和先進的維修技術,以經濟手段管理物業,從事物業(包括物業周邊環境)的維護、修繕和經營,為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服務。“物業管理”定義解讀-1物業管理經營者:指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其資質需經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批準。產權人:指房屋的所有人,即業主。壹個屬性可以有壹個或多個所有者。對於產權多元化的物業,附屬設備設施不屬於壹個業主,而是屬於全體業主。對於相關的場地土地,業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物業管理”的定義-2 (1)物業管理的管理對象是物業。本物業是指在建或投入使用的物業,即建築物(構築物)。(2)物業管理的委托人是人,即物業的業主(業主)和使用人。(3)物業管理被視為壹種特殊的商品,提供有償的無形商品——勞務和服務。(4)這種勞動和勞務投資可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並使其保值增值。“物業管理”定義解讀——3(5)物業管理是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手段,集管理、服務、運營於壹體,對物業進行全方位、多功能的管理。(6)物業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統壹管理和協調,這不僅包括相對獨立的物業(建築物等。)或者小區物業,也是管轄範圍內的方方面面。(7)優質物業管理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物質和精神服務。(8)物業管理活動以服務合同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