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法學本科論文範文

法學本科論文範文

本文以“習慣”壹詞為基點,細讀英國、德國、日本和傳統中關於中國法制建設的相關內容,分析習慣在各國法制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並試圖提出對當代中國法制建設的啟示。習慣對中國法制建設有好處,有傳統基礎。習慣編纂是認識習慣對中國法制建設影響的重要條件之壹。

關鍵詞:習慣法制建設影響與啟示

習慣是壹個國家的民族風格,所以如果無視民族習慣,規定各種法律法規,就不能指望行政的完善。習慣是任何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壹部法律的起源,法律中的很多規則都直接來源於習慣。

第壹,習慣對英國法制建設的影響

(壹)習慣對個人主義影響的背景

人格主義是指法律適用於壹個民族、壹個民族,這個民族的每個人也擁有法律,這個法律適用於他所在的任何地方。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律個人主義產生的原因。他認為環境因素影響了德國人的生活方式,他們喜歡分開生活,這導致每個群體都有自己的生活習慣和處理問題的方法。當日耳曼的各種群體聚集在壹起時,

(二)個人主義對英國及其殖民地的影響

這種日耳曼人文主義對世界法學的發展方向影響深遠。英國的威廉壹世原本是諾曼底公爵。征服英格蘭後,他沒有灌輸英格蘭原有的法律制度,而是通過尊重當地英格蘭人的原始習俗來判案,從而有效緩和了與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矛盾。鞏固他在英國的統治。後來,亨利二世繼續在英國推行個人主義,進行了壹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專員到各地巡回審判。這些專員在處理案件時,除了國王的詔令外,主要依靠日耳曼習慣法和當地習慣。任何習慣和做法,他們認為是正確的和合理的,並沒有與國王的立法沖突,這是公認的判斷的基礎。他們經常聚集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換意見,認可彼此的判斷。這樣,壹些被引用的習慣就以判例法的形式成為了普通法。簡而言之,英國的“普通法”大部分是建立在接受和概括民族的或廣泛流行的習慣的基礎上的;英國的習慣法已經成為普通法”。通過這壹措施,統壹了中央政府的司法權,削弱了地方領主的司法權。

這種習慣在後來的英國殖民統治中得到了很好的貫徹。當時英國統治香港時,英國法律並不直接適用於華人社區,只有雙方或壹方是英國人時才適用,由此得出英國在殖民地的統治是擬人化的結論。當地華人社區仍然援引清朝法令,只有當他們的法律嚴重違反人權的價值。港英立法機關會介入。這樣就會導致這樣的現象。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地華人在接受和認可英國法的價值時,在70年代主動放棄了作為法律適用依據的大清律例,最終從最初的個人主義演變為屬地主義。《大清律例》不再適用,但其中的壹些規定,詹寧斯指出,規則是合作的功能,法律規則不能單獨促進合作行動。實踐有助於民主制度的運行,使國家機構更加協調,否則就會發生摩擦。這就是個人主義帶來的好處,這是壹種促進司法統壹的溫和方式,有利於維護統治者的統治,促進社會穩定。有利於經濟發展。人文主義就像用文火熬制的湯,湯的營養價值保存得很好。在英格蘭和香港,當地人的優良習慣保存得很好。這些都有利於本土法律文化的繼續傳承。

第二,習慣對德國法制建設的影響

(壹)薩維尼思想對德國成文法的影響

薩維尼在《論立法和法律的當代使命》中闡述了他反對德國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和程序法在內的成文法。他的主要觀點是:“法律首先來源於習俗和人們的信仰,其次才是法律中的假手——工作是原因,法律完全沈浸其中,默默勤勉~ ~。而不是立法者的任意意誌。”那麽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我國的法律應該是隨著時間自然形成的。如果立法機關過快制定法律,必然導致法理討論不足,從而使法律得不到實施。如果人民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其實施將收效甚微。因此,薩維尼非常重視習俗的作用。在我看來,這個習慣不僅是日耳曼人的習慣,也是羅馬法的習慣。

(二)薩維尼研究方法中止的影響。

1896年,德意誌帝國制定民法典,於1900年6月+1年10月實施。今天,聯邦德國仍然適用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的政治統壹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民法典的頒布確實將羅馬法和日耳曼法送進了歷史,人們的考證不再是傳統的民族習慣。但是專註於代碼理論的研究,如何讓代碼的邏輯結構更加完善,才能真正讓代碼體系更加完整。這時我不禁想到這樣壹個問題,薩維尼的研究方法,為什麽德國成文法的出現戛然而止?我覺得應該有以下原因:第壹,德國有康德、黑格爾、馬克思這樣的偉人,他們最出名的是他們的哲學理論。哲學讓人思考,嚴謹,有邏輯,覺得有邏輯的東西可以提升自己,所以制定壹部邏輯體系嚴謹的民法典是德國人的首選;第二,當時的政治經濟需要。德國的統壹經歷了血與火的考驗。德國人的重新統壹被教會的力量所阻止。此外,英法等國也不希望壹個強大的中歐國家破壞其原有的政治經濟秩序。因此,德國人民希望盡快制定成文法典,以維護這壹來之不易的統壹,增強民族團結意識,實現民族復興。第三,法國大革命不僅洗去了歐洲大陸的封建勢力,也給歐洲其他國家帶來了自由、平等、博愛的思想,也給其他國家帶來了法典化的思想。所以德國人自然受到了法國法典化趨勢的影響。但是過分關註代碼本身,很難有效解決實際問題。法典滯後,社會生活中的問題無法徹底解決。所以傳統民族遺留下來的習慣和民族精神在這個時候會起到壹定的作用。

第三,習慣對日本法制建設的影響

(壹)日本文化的啟示

壹位學者說,日本文化是壹種“洋蔥”文化。在把他的洋蔥壹片壹片地剝開後,我們發現它沒有核。日本文化的包容性確實值得深思。當我們深入了解日本的時候,妳會發現相撲還是很受人們歡迎的,妳會發現日本人熱愛橄欖球。妳會發現日本的時尚依然迷人,妳會發現和服是如此的端莊。這些都引起了我們對日本法制的認識。

(二)習慣在日本法制現代化中的體現

日本法制的現代化是從落幕運動開始的,落幕運動的成功重新確立了天皇的統治模式,為接下來的中央集權奠定了非常深厚的基礎。以久保俊壹為首的內閣實行了壹系列中央集權政策:(1)廢藩設縣,還官封號;(2)取消士農工商身份,采用新的身份,建立全新的戶籍制度;(3)文化教育方面,實行義務國民教育;(4)實行工業化政策,集中國家力量進行經濟建設;(5)在法制建設方面,翻譯、復制法國法典;通過壹系列政策加快日本的現代化速度,大久保等人想進壹步脫亞入歐,對日本進行更深層次的改革。結果,改革太激烈,太不習慣。大久保被暗殺了。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對此想得更遠。改革不僅要力度大,更要註重習慣。為此,伊藤博文訪問了更接近日本國情的德國,並以德國普魯士普通法為藍本,勾畫了日本的憲法藍圖。皇帝像人頭,政府像人心,上下兩院像人的左右手,海軍和陸軍像人的拳頭。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組成了人的身體,人是人的兩條腿。基於此,伊藤博文基於日本國民習慣的自然觀念建立了日本的憲政,天皇基於上述思想於1889年頒布了《大日本憲法》。此後,日本在模仿德國法的基礎上制定了適合日本國情的六法體系,日本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壹條規定“因特定行為而選擇虛假地址的,其行為視為地址。”假地址制度是日本結合本國習俗采用的壹種制度。德國民法不采用這壹原則,因為德國使用多個地址,所以不需要有假地址。

第四,習慣對中國傳統法律建構的影響

在傳統中國,基層民事糾紛種類繁多,如婚姻的訂立和解除、家庭財產的繼承等。當時統治者對人民施以重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發達。人們通常按照當地的習俗來解決民事糾紛,在當地社會,這種解決方法被所有人所遵循。這些習慣受到當時基層長官及其法律助理的嚴重關註。事實上,基層官員不壹定根據他們的習慣來審判案件,但他們可以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來作出判斷。而這些當地的習慣之所以被他們巧妙地運用,主要是因為這些判斷要被當地人所接受,使之符合禮儀的規則,從而達到教育的目的。

上級政府不遺余力地收集習慣,以幫助規範其行政管理。以清朝為例,當地的習慣通過省法官和政治使節的安排被編入省數據庫,並在法律通告中引用這些習慣,以糾正基層的不良民俗。此外,各地有代表性的做法,經過篩選後,被編入國家的正式法典。最著名的例子:1775年《大清律例》第七十八條第五款規定了“繼承兩房”的做法。其中規定:“如果繼承人是獨生子女,但屬於同壹父母,並願意與他結婚,也允許他繼承房利美和房地美。”民間繼承順序明確修改,有利於當時的社會穩定和財產安全。現在,雖然成文法中沒有規定“繼承兩院、宗祠”的制度,但這樣的習慣在鄉村社會仍然普遍存在。正如劉所說,這種習慣仍然以其頑強的生命力留存下來,成為人們的心理積澱或思想表達,並以隱性文化的形式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

動詞 (verb的縮寫)啟迪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有兩點啟示應該引起我們的註意。

第壹,註重習慣在法制建設中的良好作用。從英國、德國、日本的法制建設可以看出,尊重習慣並不是保守的表現。相反,在各國的法制改革中,尊重習慣可以使法制改革更加穩健。對於壹個有成文法律的國家來說,尊重習慣也有利於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和滯後。李肅指出,國內民商法很少強調尊重民商事習慣和慣例。在2500部法律文件中,沒有壹部法律明確提出“依習俗”,只有壹部強調依靠商業習俗。另壹方面,《民法通則》明確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同樣是2500個制定法,其實有1015。答案是否定的。中國傳統法律有著深厚的尊重風俗習慣的傳統,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繼承這些有益的習慣,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新的法律體系。只有這樣,人民才能更容易接受法律,法律才能得到更好、更充分的實施。

第二,註意習慣的養成。可能有人會覺得這項工作意義不大,因為人口流動頻繁或者習慣應用不方便等各種原因。但是,筆者認為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匯編習慣。首先要明確壹點,中國人有“老鄉”和“異地搬遷”的傳統觀念。我們不難發現,向老鄉借錢的現象很普遍;在外打工的人工作多年後會回到家鄉的情況很多。建立習慣匯編,有助於同國籍、同地方的人解決各種糾紛。其次,習慣的編纂也是中國法律文化的寶貴財富。習慣的編纂促進了法理學和法制史的理論發展,尤其是民商法理論的發展,進而得出結論:我國民商法典的制定應當更加關註本民族的習慣。最後,各省在收集習慣時,要總結出壹些相同的生活習慣和風俗。

(本回答來自學術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