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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戶口需要什麽條件?

1.公民遷戶口需要什麽條件?

1,賬戶可用於直系親屬依靠:未成年子女、老年人(60歲以上等。)父母和配偶互相依賴進行遷移;買房:房產面積,房屋位置,購房期限,總遷入人數,社保繳納年限等。,需要滿足當地戶籍要求;人才引進:用人單位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當事人的勞動合同,滿足當地戶籍要求;

2.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提前咨詢戶口遷入地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具體以答復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二、買房後如何遷戶口?

1.買房後要先辦理房產證,可以出具房屋產權相關證明。這是先決條件。房子的用途必須是住宅和私人的。市外人員遷入房產所在地的,還需要出具在房產所在地繳納1年以上的社保證明。這個可以打印出來直接交給社保局,加蓋社保局公章即可。

2.申請同意遷入證明。攜帶房屋產權證相關證明(如原件抵押,在銀行復印並加蓋銀行公章)、購房合同、社保憑據、戶口本、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並向房屋所在地的居委會開具準予遷入證明,然後攜帶此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同意遷入證明。

3.戶口遷移證。拿著同意遷入的證明回自己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公安局或者派出所,申請開具戶籍證明。拿著遷移證去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備案。持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辦理落戶手續。

4.辦理過程中設計的主要材料有:戶口本原件、個人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勞動合同、繳納社保證明、購房落戶申請表等。

5.涉及的部門有:房屋所在地的居委會、公安局;原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公安局;貸款銀行、房管產權單位、社保局等。

由於城市經濟發展不平衡,越來越多的市民會選擇在大城市工作生活,所以外地市民無法充分享受當地的福利政策,所以很多市民會選擇遷入戶口,這也可以通過引進人才、購買房產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