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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之窗》強調了哪項法律條款?

法律分析:非原設計,未經批準建設,屬於違法建設。這種行為違反了上海市物業管理條例。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含常務委員會)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業主和使用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臨時管理規約和管理規約,按照房屋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物業。

禁止下列損害公眾和他人利益的行為:

(壹)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

(二)違法建設建築物、構築物;

(三)損壞房屋外觀的;

(四)擅自改建、占用* * *部分物業的;

(五)損壞或擅自占用、遷移設施設備;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存放、堆放超載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八)噪聲超過規定標準的;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城管執法或者規劃資源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築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拆除,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