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損壞的樓道門,物業是否應該負責維修?

損壞的樓道門,物業是否應該負責維修?

樓道門損壞是否應該由物業維護,要看情況。壹般情況下,樓道門的日常維護屬於物業管理的範疇,所以壹般輕微損壞可以直接由物業維修。但如果樓道門完全損壞,需要更換或大修,則不是物業個人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公共維修基金可以用於大修,但需要所有相關業主同意。壹般情況下,樓道門初期由施工單位負責,投保後由物業負責簡單看護。壹般還負責小修和壹般更換。但如果完全置換理論上屬於維修基金的範疇,物業就應該負責物業的維修。物業的正常職責是定期檢查園區內主要路口和單元門,做好掛失和維修記錄。小區內大中型裝修改造,這些費用都與物業無關。物業相關法律規定,只要不是特別高的維修費,還是會有保障的,但是有額度限制。超過這個限量,物業公司就不管了。有的物業公司還會要求業主上交備用金,用於維修。所以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是否由物業來維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雙方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區域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用的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