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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否有義務為業主存放快遞?

法律分析:兩種情況下,壹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沒有代收快遞的義務,因為代收快遞是個人的事情,從法律上講,物業公司沒有代收快遞的義務。但有些業主在與物業簽訂物業合同時,如果合同條款要求物業提供此項服務,那麽物業會幫業主代收快遞。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