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修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決定
建設部決定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令第號)作如下修改。建設部125):1。刪除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二條。二、將“物業管理企業”修改為“物業服務企業”。此外,條文的順序也應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