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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財產負面清單怎麽寫?

1.上級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沒有學習貫徹,領導傳達精神、教育員工、督促落實全覆蓋不力。

2.部門防控方案沒有根據情況進行調整。未針對本部門重點人群、特殊事項、就餐環境、公共區域制定專門防控措施。

3.沒有結合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分階段地制定具體措施,完成任務。

4.未按最新要求執行信息報告制度,遲報、瞞報、漏報、謊報、編造虛假信息。

5.領導未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未確認本部門員工健康安全,擅自離崗。

6.領導沒有及時提醒和糾正不符合本部門防疫工作要求的員工。

7.網格化團隊未能確保100%的人員覆蓋率和100%的責任區覆蓋率。網格組長未履行上傳發布、信息收集、信息研判、服務組員、監督檢查等職責。

8.不服從組織安排,推卸責任,耽誤工作。

9.本人或室友自5月30日起去過新發地、玉泉東市場等高危區域,未執行最新防控管理要求,未經單位批準擅自上班。

10.未按要求確認健康代碼,測量體溫或有疑似癥狀,仍進入工作區域。

11.不按要求通風消毒,戴口罩,所有房間不落實消毒措施。

12.防疫物資的采購、收集和發放管理不善。

13.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酒精、84消毒液等用品,未指定管理人員。

14.未按要求處理口罩等醫療廢物,擅自在工業區外穿工作服。

15.未經批準組織會議,未登記人員信息,會後未消毒或消毒記錄不規範。

16.違反二院門禁要求,造成不良影響。

17.外來人員或車輛未經批準進入工作區域,接待部門未制定接待計劃或記錄行程。

18.非法出差或未經批準離京。高危街道和鄉鎮的人,去過新發地和玉泉洞的市場相關人員離京,其他人未經批準離京。

19.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共區域防控措施落實、物資采購、餐餐、宿舍、車輛管控、空調運行、現場檢測、應急處置等方面不負責、不積極、行動遲緩。

20.住宿舍的工人未按要求存放防疫物資、通風消毒。

21.未嚴格執行保密、安全、生產安全和應急處置等規定,發生泄密、生產安全事故和疫情應急處置不當等問題。

2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看而不審、簽而不知”、“不督而不辦、督而不辦敷衍了事”、“缺乏緊迫感和危機感”、“不盡心盡力”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貪汙挪用、截留挪用疫情防控資金物資等違紀違法問題。

23.對員工的認識偏差、焦慮和擔憂以及造謠、傳謠、傳謠等工作開展不及時,對輿情的處理不力甚至消極。

24.沒有及時開展防疫復產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和傳播正能量,沒有了解和提供本部門員工在防疫復產中的先進事跡。